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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8 00:00 | 来源:信息公开平台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东兴市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1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村民自身土地权利义务模糊、权属纠纷突出等问题,同时对于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1.工作原则: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2.工作要求。一是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工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二是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三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完成全市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在我市辖区内按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开展农村居民点数字采集测图地籍调查;对辖内农村居民点密度小且偏远,测绘控制点布设难度大的区域,充分利用正射影像图等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勘丈法测图,彻底查清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
  2.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新梳理和核查已发证土地档案材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程序,换发或颁发国家统一格式的土地证书,建立规范的地籍档案,对地籍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3.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等录入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成果的数据化管理。满足存储、查询、统计等功能需要,并为成果的更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要求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责任状要求,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应登记发证宗数90%以上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东兴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电子化档案管理和所有成果检查验收。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完成预期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东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云科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陆廷良 市政府办副主任
      廖锦宁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文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陆俊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陈宇伟 市司法局局长
      钟文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周 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富仁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忠献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冥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朝夏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楚燕琴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蒋小平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张元新 市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洪 辉 东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兴伟 江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覃杨妮 马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指导组。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江朝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楚燕琴、苏琳同志担任,成员为潘国华、吴东华、占飞云、贾树文,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组组长由陆俊菊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的宣传工作。
  督查组组长由陆廷良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对三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指导组组长由楚燕琴同志兼任,成员以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为主组成,负责对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组织、指导、协调、发动宣传等工作,要组织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专门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等具体业务。
  五、工作队伍
  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队伍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组织:
  (一)面向社会以招标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招标的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农村宅基地确权地籍调查队伍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事项须在东兴市人民政府网、东兴市国土资源网上公告。
  参加投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地籍调查工作经验;具有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条件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由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资质审查合格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地籍调查项目的投标。
  (二)以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须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须有30%以上(不少于3名)的人员通过省级测绘岗位培训考试。
  (三)市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地籍调查任务;须有30%以上(不少于3名)的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须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六、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10月31日,召开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三级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申请宅基地权利登记、配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土地登记申请及核实。2011年11月30日,完成土地登记申请。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到宅基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各村委牵头,各村民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逐户核实每户宅基地使用情况,市国土、公安、住建(规划)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核定内容为户主姓名、每户在册人口、宅基地坐落地址、批准情况、建造时间、按规定可建造的宅基地标准面积等,调查填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表格上报时,必须由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以及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时间要求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根据各村辖区内农户数量的多少,组成3人以上的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小组,将各镇、村主要干部列入工作组,明确每个工作组成员在宅基地登记发证中的责任,充分参与到登记发证的各个环节。村组干部负责联系户主到现场指界,同时配合外业测量作业队伍进行宅基地测绘和地籍调查工作,镇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农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现场核实地籍测绘工作组测量的宗地面积、收集农户土地证书、用地呈批表、户口簿等申请办证材料,同时向农户开具土地登记资料收件单。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开展工作前必须对参加登记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使登记人员熟悉有关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工作成果质量。
  (四)审核与公告。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积极做好宅基地登记发证的登记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一定的区片,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登记权属审查工作,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要求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并在宅基地登记权属审核意见表上填明审核意见。当确认申请登记的土地做到了“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即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时间为1个月,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当事人对土地登记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五)注册登记, 核发证书。
  1.公告期满,申请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公告事项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2.核发证书。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七、工作成果
  (一)登记档案材料。包括: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3)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
  3.土地登记审批表。
  4.土地登记公告。
  5.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
  (二)地籍图。
  农村居民地地籍图一般包括:
  1.自然村居民地范围轮廓线、居民地名称、居民地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居民地所在地农村地籍图的图号和地块号。
  2.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的界线、编号、房屋建筑结构和层数,利用类别和面积。
  3.作为权属界线的围墙、垣栅、篱笆、铁丝网等线状地物。
  4.居民地内公共设施、道路、球场、晒场、水塘和地类界等。
  5.居民地的指北方向。
  6.居民地地籍图的比例尺等。
  (三)测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汇总表。
  (四)控制点分布图及坐标成果表。
  (五)数据库成果。
  (六)工作报告、分析报告、技术报告。
  (七)其他有关材料。
  八、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七)《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八)《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九)《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9201号)
  (十)《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
  (十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31日)
  (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2002年9月27日)
  (十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完成任务目标责任状,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把各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各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镇农村宅基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宅基登记发证工作负主要负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对登记发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领导小组成员、调查小组不得不负责任地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办理登记;如发现在上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材料时,责任心不强,马虎从事,导致土地证书被撤销的,或被查实登记发证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保障经费,加强监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一定的物力、财力作为保障。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所需相关业务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一旦发现有经费挪用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与成果验收。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指导组,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按规定开展工作,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做好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十、登记办法
  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一)农村宅基地按以下规定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1982年2月13,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使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14至1986年12月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符合当时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1987年1月1至1998年12月31,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耕地建房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或使用其他土地建房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用地面积符合当时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1997年至1998年间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期间已作处罚,使用土地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办理土地登记。
  5.1999年1月1之后,权利人提供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及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虽经过依法审批,但未能提供当时批准文件(文件原件丢失),由原批准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查看地形图(房屋位置)进行复核,经公示一个月无其他权利人主张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6.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依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8.未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登记宗地面积核定是否符合当时自治区规定,标准如下:
  1.1982年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建设房屋的,其用地面积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9月17日实施)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新建社员住房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五口人左右)按一百平方米至一百五十平方米控制。人多耕地少的地区,应尽量取低值,并按每人二十二平方米以内控制,八口人以上的农户,每户人最高不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在人少地多、荒山荒坡多的地方,宅基地可以适当多划一些,每户可按二百平方米以内控制,八口人以上的农户,每户最高不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2.1988年4月1至2001年8月31建设房屋的,其用地面积应符合1988年4月1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规定的标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二平方米(含新建和原有宅基地及附属用房)八口人以上的户最多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八口人以上的户最多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3.2001年9月1后建设房屋的,其用地面积应符合2001年9月1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平方米。”2001年9月1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后,非农户不再批准使用农村宅基地。
  4.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超占面积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1.对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后来一直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实际使用占地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2月13《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只能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部分,要用斜线绘制阴影不予确权,并在地籍调查表说明和证书记事栏中注明超标面积,超出的面积不予登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但如果超过面积部分原来已经过政府罚款等处理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3.对于建新不拆旧的,暂缓登记发证,在完成拆除旧房后才能登记发证。多处住宅的,是非法获取的按非法占地处理;是合法取得的按合法取得的面积统计,但只有一宗可作为其宅基地,其他几宗在统计备案材料中注明其使用权取得方式及使用、变更时的限制条件等,以与宅基地使用证相区别。凡有遗留问题没处理或有非法占地行为未处理的,不予受理登记请求,留待以后条件成熟后再登记发证。
   (四)在耕地内已经建成住宅的问题。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五)已经取得用地批文,但至今闲置的宅基地问题。
  对已取得用地批文,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六)宅基地转让问题。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经调查核实,且村委、镇政府证明该户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的问题。
  按照国土资源部《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八)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时宅基地的问题。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区分不清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有关规定,在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后,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严禁在国有土地上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在集体土地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农村户口人员增减问题。
  由于死亡、农转非、婚嫁等原因人口减少的农户,按当时新建房屋批准时在册户口人数为准,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由于婚取、出生等原因人口增加的农户,以现在在册登记人口为准,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
  (十)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1.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户的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拟占用地,也不划入各户的宅基地范围。
  2.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村集体。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不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或镇(村)建设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
  4.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7.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8.农村村民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
  9.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
  10.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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