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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00:00 | 来源:信息公开平台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531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件分级............................................................................................................... 1

1.4 适用范围............................................................................................................... 4

1.5 工作原则............................................................................................................... 5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6

2.1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6

2.2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2.3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

2.4 应急工作组......................................................................................................... 12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6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16

3.2 预警...................................................................................................................... 16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8

4 应急处置........................................................................................................ 19

4.1 先期处置............................................................................................................. 19

4.2 分级响应............................................................................................................. 19

4.3 指挥和协调......................................................................................................... 20

4.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1

4.5 安全防护............................................................................................................. 21

4.6 应急终止............................................................................................................. 21

5 后期工作........................................................................................................ 22

5.1 损害评估............................................................................................................. 22

5.2 事件调查............................................................................................................. 22

5.3 善后处置............................................................................................................. 22

6 应急保障........................................................................................................ 22

6.1 队伍保障............................................................................................................. 22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23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资金保障........................................................................... 23

6.4 技术保障............................................................................................................. 24

7 附则................................................................................................................. 24

7.1 预案管理............................................................................................................. 24

7.2 预案解释............................................................................................................. 24

7.3 预案修订情况..................................................................................................... 24

7.4 预案实施时间..................................................................................................... 24

 

  附录:1.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响应流程

   2.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调用程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特种用途林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特种用途林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造成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东兴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

1.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4.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4.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4.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听从防城市指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县(市)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1.5.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1.5.4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构成。

2.1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东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东兴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决定东兴市辖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的停止供水和受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工作;部署东兴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指导东兴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当国务院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和防城港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国务院、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东兴市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

2.3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市发改局: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和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监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的清理、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通信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无线电频率指配以及通讯干扰问题。

市教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

市公安局:负责将刑事、治安案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应急处置过程中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市国土海洋局:负责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引发环境事件以及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等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监测或观测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和预警预报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组织对受污染的海洋水质和海洋生物等应急监测调查(开展海洋核辐射应急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陆源污染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配合消除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物的影响,恢复海洋生态环境。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供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道路运输、港口及码头陆域范围内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边贸局:负责将港口及码头陆域范围内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将水利设施及相关库区水量调度造成水位和水质变化等原因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乡镇、农村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收集水文监测资料。

市农业局: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和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

市林业局:负责受环境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所管辖区的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

市卫计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开展防范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损害鉴定;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涉及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外事宜的信息通报和应急沟通协调,参与跨国界相关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旅游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市工商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会同食药监、物价、工信、农业、水产畜牧等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将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的救助转移以及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损失量的统计与评估、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牲畜的无害化处理。

市人民武装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指挥所属部队协助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抢险救援、转移受事件影响的群众等工作。

市公安边防大队: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抢险救援、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东兴海关: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进出口原材料和产品等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市地震局:参与因地震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东兴海事处:负责辖区船舶水(海)上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调查、应急处置以及预警信息监控,负责辖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

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进出口原材料、产品等检验检疫工作。

东兴供电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污染河流统调水电站的电力调度工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东兴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综合协调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环保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宣传与信息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

4)专家咨询组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自治区环保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军队、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水利水文和电力调度组

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东兴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应急供电、限电方案,并根据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6)饮用水保障组

由市市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停水、供水方案,并根据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保障受污染地区群众的饮用水供给。

7)救援处置组

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边防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8)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9)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10)气象组

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气象保障专业队伍,负责日常气象资料的收集和研判,向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区域气象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

11)生产救援组

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国土海洋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农作物、珍稀野生动植物、水产、畜牧、海洋生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2)责任调查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13)涉外事务组

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监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

14)后勤保障组

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环境保护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环境保护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县(市、区)。

市环境保护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当地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局。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国域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环境保护局应当立即向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市环境保护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地方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级应急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级、级、II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参照响应)的同时,按规定上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级、级、III级响应,并按照防城港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决策开展救援工作。

4.2.2 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级响应。

1)启动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

2)及时向防城港市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组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应对跨县(区)界突发环境事件时,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5)超出自身能力,无法妥善处置事件时,及时请求防城港市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3 指挥和协调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指挥部部署和下达的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安监、国土海洋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4.5.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人口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划定疏散路线,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市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不依托受灾地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及其他自建的集群通信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交通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东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修订情况

本预案于20149月第一次制定,于20165月第一次修订。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930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1436号)同时废止。

 

 附录1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附录2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调用程序

 

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按统一指挥、部门调度、合理安排、适度补偿原则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包括:数据、信息)调用程序如下:

一、指挥部统一调用

步骤

工作内容

1

指挥部通过分析应急处置方案,以及事件处置进展信息,确定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

2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根据指挥长(或直接指挥的副指挥长)指令,协调本应急工作组的组成部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调用相关应急人员。

3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协调本组的组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直接向本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单位、企业事业单位调用应急物资;一次调用不能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求时,可根据物资储备情况多次调用。后勤保障组负责配合应急队伍、物资的运输等其他工作。

4

各应急工作组每次调用的队伍人员、物资等信息应报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备案。

  

二、工作组申请调用

步骤

工作内容

1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增加应急队伍、人员及应急物资时,由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汇总本组信息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申请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电话报告)。

2

东兴市内应急队伍不能满足应急工作所需,需调用其他区县(或防城港市)应急队伍,由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向应急指挥部申请,通过市人民政府与其他区县(或防城港市)相关部门协调、调用。

3

超出各应急工作组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物资调用,在防城港市内可解决的,由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协调解决。

4

超出各应急工作组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物资调用,在东兴市内无法解决的,由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民政府与其他区县(或防城港市)相关部门协调、调用。

5

对一时无法调用,且无储备(或储备量不足)的应急物资,由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组组织紧急采购,东兴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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