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兴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养殖塘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5日
东兴市征收农村集体
土地养殖塘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辖区征收养殖塘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征地拆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东兴市行政区域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养殖塘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被征收养殖塘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养殖塘相关材料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派出的征地工作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由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及生产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在东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养殖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1〕4号)执行。
(二)生产配套房屋拆迁补偿
1.钢筋混凝土房屋:250—330元/平方米;
2.红砖、石砖瓦木结构房屋:200—250元/平方米;
3.泥砖、水泥砖瓦木结构房屋:150—200元/平方米;
4.木板胶布房屋:80—100元/平方米;
5.凉棚:30—50元/平方米。
(三)生产配套基础设施补偿
1.供电设施补偿
在供电管理部门报装入户(有入户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的380伏养殖用电户,以供电管理部门的立杆线路档数为准,户内配送线路一档以内3000元/户,超过一档的,超过部分每档补偿800元。在供电管理部门报装入户的220伏养殖用电户,按照以上标准折半执行。
2.供水设施补偿
(1)使用自来水的每户补偿入户费800元,自来水管按每米2.5元计算补偿。
(2)使用井水的,农用水井按深度每米补偿65—80元,机井每口补偿1000—1700元。
3.涉及到大型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的,由征地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评估,按实际用料用工给予适当迁移补偿。
(四)主要生产配套设备搬迁补助
1.发电机组:1080元/组;
2.水泵:330元/台;
3.增氧机:450元/台(按每2.4亩安装1台增氧机计算)。
以上生产配套设备按不超过常规养殖标准的实际配备进行核实。
第四条 集体土地养殖的养殖塘补偿标准
(一)养殖种苗补偿:投放种苗达到正常养殖密度(超密度按正常密度处理)未收获的,鱼塘按1500元至2500元/亩标准补偿;虾塘按2000元至4000元/亩标准补偿。没有投放种苗养殖或已收获的不予补偿,鱼虾混养的以其中1个主养种类确定补偿标准。
(二)养殖塘建塘补偿:自征收之日止,取得合法用地与养殖手续,按土地用途连续养殖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养殖塘,建塘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1.常规四周筑基塘1500—2000元/亩;
2.利用山体等自然地形建设的养殖堰塞塘500—1000元/亩;
3.政府部门备案管理的山塘、水库不予补偿。
(三)砌建护坡的养殖塘,在给予建塘补偿的基础上,再补偿护坡建设费:
1.水泥砂(石)浆护坡:20—25元/平方米;
2.浆砌砖、石护坡:30—50元/平方米;
3.木板护坡:15元/平方米;
4.水产养殖专用膜护坡:8元/平方米。
养殖塘面积界定: 筑堤部分以堤的中心线为界,自然塘基部分以塘内日常养殖水浸痕迹线为界。
第五条 征地拆迁单位与被征收养殖塘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养殖塘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
对权属有争议的集体土地,在明确地类和补偿标准后,应搁置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处理,不影响征收。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与《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1〕4号)、《东兴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2〕15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