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兴市配备村(社区)民政专干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8月19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东兴市配备村(社区)民政专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各村(社区)配备民政专干。为确保配备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配备范围和名额
在全市31个行政村和10个社区各配备1名民政专干,共配备41名。
二、配备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群众信任;
(三)身体健康,具有本村(社区)常住户口,熟悉本村(社区)情况,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四)热爱社会工作事业,认真执行民政工作有关规定;
(五)初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对计算机进行基本操作;
(六)必须同时兼备所兼任的半额补贴职位所应具备的条件。
三、配备时间、步骤和办法
(一)村(社区)民政专干配备工作,结合2011年东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二)村(社区)的民政专干人选按照由下到上的原则产生,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经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批。由镇民政办与拟定人选签订民政专干聘用协议,民政专干从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正式上岗。
四、村(社区)民政专干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有关决定,依法办理具体的民政工作业务,为本村(社区)民政对象服务,管理本村(社区)民政事业,协助镇民政办完成相关民政业务。
民政专干须兼任其他1—2个定员半额补贴职位的工作。
五、村(社区)民政专干的管理及待遇
(一)民政专干在村(社区)工作,归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业务受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指导。
(二)以镇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民政专干进行上岗前职业技能、职业操守和业务培训。
(三)村(社区)的民政专干纳入村(社区)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并享受全定工相应待遇。
(四)民政专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镇民政办复核后,报镇政府和市民政局批准,予以解聘并取消其相应待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
2.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
3.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
5.民政对象准确率低于95%,上访、举报率高,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
6.工作制度落实不好,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7.参加岗位资格培训不合格的。
六、村(社区)民政专干的考评
民政专干的年度考评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依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