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经2015年12月29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型、行政权力名称、法定依据、实施对象、实施主体、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等内容,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部门权力清单。
二、抓紧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四、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后,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取消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附件:东兴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