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东兴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东兴市清理查处违法
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011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管理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市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为全面掌握2011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势头,为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到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查处2011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各镇、各部门要对2011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大量发生的势头,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镇政府,市国土、林业、农业、交通等部门对2011年1月份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中存在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并按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到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在查人查事处理落实到位后,责成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特别是属于“两高一资”的项目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规划的,要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用地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还地。
(三)按时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查处整改,所有查处整改工作必须于2011年1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四)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各镇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建房用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性质严重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并对违法占地案件中党员干部和行政不作为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移交的涉嫌非法占地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中维持秩序;
(四)市检察院负责受理非法占用耕地等涉嫌犯罪案件的起诉工作;
(五)市法院负责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违法案件和组织拆除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
(六)市住建局负责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
(七)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停止对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立项;
(八)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盘点,对违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制定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内省道及市、县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用地的清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停止办理或吊销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营业许可,同时不得为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市自来水厂、东兴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占地企业停水断电;不得为以违法用地企业或个人办理供电供水手续;
(十四)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三、工作步骤
清查处理工作以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为主,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对各阶段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全面清理。2011年10月25日前,各镇政府、各部门对2011年1月1日以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以及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逐宗填写《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
(三)查处整改。2011年11月26日前,各镇政府、各部门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要求,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确保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告。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总结于11月28日报告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禤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明辉 市政府办副主任
廖锦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海洋局局长
樊文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 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陆俊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小勇 市法院副院长
何永纯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汉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文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 仁 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锦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富仁 市住建局副局长
毛共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剑锋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王其德 市林业局副局长
姚文泽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树亮 东兴供电公司副经理
黄 忠 市自来水厂副厂长
洪 辉 东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兴伟 江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覃杨妮 马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查处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时纠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确保查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可选择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两高一资”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将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局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研究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成员单位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深入分析违法用地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促进建设用地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违法深层次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加强土地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全市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按时上报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2011年10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专项行动小组领导同意后上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12月5日前汇总《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整改查处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连同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情况登记表
2.违法违规用地清理专项行动整改查处落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