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推动东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要任务,以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核心,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关键,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广西东兴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提出,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发的目标是:农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基地产品销售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带动一半以上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培育发展10家上规模、上档次、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产业化组织的产品质量、效益和加工增值能力大幅度提高,创立一批名牌农产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基本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的新格局。每个行政村、每个主要产业有专业合作组织带动。
围绕全市农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边贸企业、农村能人、种养能手和土地流转、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农村能人、种养能手等积极创办、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从中选择有一定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项目补贴的方式,扶持其巩固壮大和规范发展。最终全面推动全市广大农民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合作组织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档次和经营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1.为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凌光炯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邓立强 副市长
成 员:唐文强 市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洪 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邦明 市农业局局长
陈历东 市统计局局长
苏维就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冯光统 市林业局局长
韦 华 市农机局局长
杜文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成君 市农业局副局长
骆贵波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梅雨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生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毛德永 东兴镇副镇长
唐国云 江平镇副镇长
陈洪秀 马路镇人大副主席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经站站长邓世萍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计划,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镇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切实加强领导。
(二)落实税收、用地、用水、信贷等优惠政策。
按照《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产业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09〕28号)规定执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三)对符合“四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财政扶持。
1.有组织活动。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及“三会”制度规范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财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建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成员账户,设立成员花名册,对财务收支、产品收购交易、收益分配等实行社务公开;合作社工作台账、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有较完整的会议记录及相关台账资料等。
2.有合作手段。有固定的与合作规模相匹配的办公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统一制作上墙);有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符合我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或具有较明显的地方产业特色,在合作社内部组织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投入品,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三品”认证认定等服务;对拥有自主商标名牌,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机食品证书、QS证书等的合作社将优先扶持。
3.有一定规模。在本市或所在镇相关农业产业或农业服务行业中有较大规模或较大影响,能带动成员和周边农民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推动农业基地或农业园区的形成。水产养殖合作社成员10人以上,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粮油或水果、蔬菜专业合作社成员5人以上,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并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农机或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需拥有中型农机(中拖、插秧机和收割机)5台机以上;对自办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粗加工或精深加工,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将优先扶持。
4.有明显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收益明显高于一般农户,平均增收在20%以上,成员个人收入相比上年平均增收10%以上;利益分配规范,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能依法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盈余在弥补当年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分配给成员的不低于60%。
(四)合作社资金来源和扶持安排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
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本市财政扶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扶持农业资金等。
2.资金安排
(1)对符合“有组织活动、有合作手段”条件的当年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
(2)鼓励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对全面符合“四有”条件且运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给予扶持性补贴。每年由市农业扶持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按照“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带动影响大”的要求,经认真考核,好中选优,确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象,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个专业合作社2—10万元的补贴。
(3)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名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名牌农产品实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的,每种标志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的,奖励8万元。对营销本地农产品数量大、贡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合自治区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社业务范围内经营的农产品,经营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每注册一个商标奖励1万元。对获得“三品一标”的合作社统一扶持贴标。
(4)鼓励合作社做大做强品牌。对开展农产品营销服务,经营额20万以上的合作社,由合作社设计统一包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包装物扶持。
3.使用范围
一是合作社组建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倡议发起费用、召集组建费用、办公场所建设、制度上墙、挂牌等等; 二是对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
三是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四是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产品检测等小型设备购置,以及为购置设备而利用银行贷款的适当贴息;
五是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组织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支持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标准化生产;
六是品牌培育、商标注册、超市准入、销售窗口建设等;
七是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技术和营销服务;
八是为扩大合作,提高生产条件而需要建设的基础性设施项目。
(五)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政府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各镇政府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上报项目。
3.扶持项目的评审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立项原则择优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上级的政策性贷款贴息、扶持资金要优先上报合作社经营项目,确保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确保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设立项目明细帐,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原则上应平均折股量化到合作社的全体成员,扩大成员股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贴资金时,必须提供项目列支的有效凭证。同时,要上报受益成员确认清单,确认清单必须要有成员姓名、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具体扶持内容和金额等明细资料。
(四)各镇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质量和效率,积极引导项目单位健全制度、规范发展。项目完成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合作社的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财政局要对各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使用不当或不按要求使用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
附件:1.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项目申报表
2.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自评表
附件1
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项目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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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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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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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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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兴办加工企业、参股企业和建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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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股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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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入社社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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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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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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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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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或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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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数量
(吨、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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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预计纯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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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按交易量(额)分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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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当地从事该项产业的
农户人均增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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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经营状况及申请补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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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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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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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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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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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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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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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自评表
示范社名称(盖章): 测评时间:
考检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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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检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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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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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
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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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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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商注册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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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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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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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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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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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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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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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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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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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与工商登记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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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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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悬挂在办公室醒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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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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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各项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张贴在办公室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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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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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名册、会议记录等各种档案资料专柜放置,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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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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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规模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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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50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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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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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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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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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成员都有成员证,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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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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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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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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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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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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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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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均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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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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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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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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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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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章程》制定了生产、交易、财务、分配等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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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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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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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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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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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设立财务账,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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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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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内容完整,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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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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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合作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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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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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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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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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账户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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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为每个成员分户设立成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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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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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账户中的各项内容及时按要求登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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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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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实行二次分配,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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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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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关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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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在合作社有出资数额,合作社对成员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具体手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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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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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8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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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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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加工经营合作,出资龙头企业,参与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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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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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对成员进行培训,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成员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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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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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培训名册、培训资料、会议记录等情况有档
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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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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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牌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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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农产品品牌,统一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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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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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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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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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加工销售的农产品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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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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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统一的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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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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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能力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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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当地产业优势或产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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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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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销毁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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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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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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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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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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