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稳定我市粮食种植面积,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2013年早造粮食生产及特色优势产业进行资金直接补贴。为做好扶持补贴相关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及防城港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以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向种粮农民倾斜,鼓励种粮,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粮食安全;补贴程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扶持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对在2013年1月1日至5月20日早造种植水稻、红薯(含冬种)粮食作物2亩以上的连片农户,给予补贴200元/亩。
2.对在2013年1月1日至5月20日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蔬菜(凉薯、干葛、叶菜类和瓜果类)种植分散经营户、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亩。
3.对在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粮食作物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补贴10万元,有机食品补贴20万元,自治区级名牌农产品补贴5万元,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补贴10万元。如符合以上补贴条件达2个以上的,只能取高的进行补贴,不能重复。
4.对在2013年1月1日至5月20日水田、坡田的机耕(机犁、机耙)综合补贴120元/亩。
(二)补贴方式
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或属于集体、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三、补贴申报时间
2013年3月20日开始申报,5月30日前由各镇汇总本镇补贴面积上报市农业局审核,全市的申报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民扶持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东兴市2013年农业扶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刚 市长
副 组长:邓立强 副市长
成 员:唐文强 市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樊文明 市监察局局长
陈源泉 市财政局局长
黄邦明 市农业局局长
骆贵波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健红 市审计局局长
陈历东 市统计局局长
韦 华 市农机局局长
洪 辉 东兴镇镇长
吴兴伟 江平镇镇长
覃杨妮 马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扶持补贴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邦明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各镇要对农业扶持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层层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农业扶持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位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户得到实惠。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扶持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各村农业扶持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2.市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汇总、核实、上报工作。
3.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市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汇总、核实、上报工作。各镇财政所负责账号核对、资金发放。
(三)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及涉农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把握政策方向,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我市农业扶持的政策和措施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惠及到每一个种植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规范补贴,严格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补贴的标准,及时做好各户农业扶持的分配工作。各镇要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组织人员把补贴的事项及名单在村委、市农业信息网上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管,严肃工作纪律。农业扶持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市、镇、村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在农业扶持实施过程中,市农业扶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有关村的补贴工作进行督查,跟踪落实,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不到位及补贴工作执行有偏差的情况及时纠正,确保农业扶持任务圆满完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要切实做到“五个到户”:发动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和物资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或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严格实行镇长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
3.加强种植监督管理。对补贴对象种植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只报不种,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现象。
五、农业扶持补贴申报程序
(一)种植户直接向所在村民小组申报,村民小组汇总报村委会,村委会核实后汇总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经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镇主要领导签字,以镇为单位报市农业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财政等部门复核审批。
(二)种植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由市农业局组织核实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及管理
扶持补贴资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按照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照有关程序拨入农户粮种补贴账户。农业扶持补贴工作经费按全市扶持资金的20%计算,由市财政统一拨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