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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00:00 | 来源:信息公开平台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617

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市环境空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兴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和江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京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负责各自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密切关注本市辖区内空气质量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市气象局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线,建立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资源共享的应急信息网络和应急工作分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海洋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文体广电局、江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京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职责

  1.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2.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污染、气象等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和组织专家等对重污染气象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协调、督查、指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政府督查室: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措施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市发改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5)市工信局: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监督工业企业落实污染物停产、限产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单名录;实施燃煤工业小锅炉的取缔、改造和替代,暂时关停燃煤工业锅炉。

  6)市商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7)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校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8)市公安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加大对泥头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车辆;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9)市监察局:对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相应单位和人员责任。

  10)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11)市国土海洋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暂时关停措施;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并将城区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土地平整等项目纳入监控范围,督促用地单位做好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1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及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

  13)市住建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1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和指导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作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露天烧烤摊点的专项整治,督促烧烤摊点转移至室内经营并配备油烟污染防治设施。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

  16)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水务、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全部采沙场关停以及水利建设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17)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全市所有露天文化体育比赛活动;并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18)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19)市安监局:负责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号召和动员销售企业停售烟花爆竹。

  20)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污染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1)市农业局: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农业相关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禁止秸秆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

  22)东兴供电公司: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对相关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23)东兴市电视台: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曝光。

  2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江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京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立本镇人民政府、本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市级预案各部门应急措施进行分解,严格实施;并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指挥本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1.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2.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3.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实施资料共享。

  (二)预警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级、预警级、预警级,分别用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级(红色)为最高级别。以0点到24点为1天进行预测,符合以下条件时定级:

  预警级(黄色):

  1.经预测,本市即将连续2天以上出现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200);

  2.本市当天出现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2天以上仍保持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200)。

  预警级(橙色):

  1.经预测,本市即将连续3天以上出现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AQI300);

  2.本市当天出现重度污染,经预测未来3天以上仍将保持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

  预警级(红色):

  1.经预测,本市即将持续3天以上出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300);

  2.本市当天出现严重污染,经预测未来2天以上出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保持300)。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11001200之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5:3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由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6: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各镇人民政府、江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京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6:3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0正式开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预警级(红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要在当日15:3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解除信息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报经指挥部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6:00之前向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级(黄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预警级(橙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预警级(红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一旦经预测城市将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预警级(红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相关部门应按照程序再次进行预警信息报送工作

  (四)预警措施

  1级(黄色)、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五)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

  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终止信息。

  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级(黄色)、级(橙色)或级(红色)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级响应。

  1.当发布级(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级(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级(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响应措施

  1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5次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每日水洗2次以上;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6)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煤炭及物流储运点、港口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加强监管;

  8)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9)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动车或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5次;中心城区以外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每日水洗2次以上;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6)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煤炭及物流储运点、港口码头堆场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加强监管;

  8)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9)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Ⅰ级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计未来2天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研判,达到解除条件,向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市卫计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在建立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的基础上,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台联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四)财政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六)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检查组,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措施进行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相应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贯彻落实。

  七、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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