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在组织开展的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强化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公安、公路、交通、海事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乘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渡口码头安全监管,深化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渡口渡般的专项整治。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销售非法产品。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活动。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产停业,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三、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镇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4月9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清明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清明期间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传真:0770-7694936,电子邮箱:7694936dx @163.com。
联系电话:7694936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