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 印象东兴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 网上办事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聚焦
当前位置: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 >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 > 基础信息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本级文件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东兴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8 00:00 | 来源:信息公开平台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拟订的《东兴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已经2012117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 

 

 

东兴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操作规程》以及《东兴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 

  第三条 评审机构在开展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 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 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包含: 

  (1)送审资料表; 

  (2)送审函; 

  (3)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工程概(预)算书(纸质及电子档); 

  (5工程施工图纸(纸质及电子档);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招标文件; 

  (8工程合同; 

  (9其它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10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2.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3.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5.项目评审工作应加强评审时效和评审质量,评审中心对送审资料审查完整合格之后,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出具评审初步结果: 

 

工作前期经费评审时限表

备注:

1.表中所列的“天数”为出具初审结果所需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建设单位对数所需的工作日。  

2.评审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严重缺漏,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一致的,造成无法审核,评审中断,重新计算时限。          3.特殊项目或送审额度较小,但项目较复杂的,评审时限另行约定。

项目类别

送审额度及时限

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评估可行性报告、编制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含上限价编制)服务等

5

7

二、测量、探测(用地测量、地形测量和管线探测等)、桩基荷载检测、初步设计评审、岩土勘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费等

7

10

工程概、预算评审时限表

项目类别

送审额度及时限

1000万元下

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

.市政工程

15

18

23

.桥涵护岸、水利工程

23

28

32

.园林工程

 

 

 

(一)常规

15

18

23

(二)大树、名树、古树

18

23

28

.安装工程

18

23

28

.建筑工程

18

23

28

.装饰装修工程

18

23

28

             

  (1)评审过程当中,如出现图纸或其他资料存在严重缺漏,或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一致,造成无法审核,工作中断的,需重新计算时间。 

  (2)因特殊原因(如特殊专业、复杂结构、需要重新设计、建设单位对结论有异议等)需要延长工作时限的,提供延期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结果。 

  6.评审中心把初审结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进行相关答疑或召开项目评审协调会。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评审中心提出的初审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或不提出相关疑问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 

  7.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8.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三章 项目预算评审 

  第六条 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它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七条 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八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九条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条 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待摊投资预算和其它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它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它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评审机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十九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二十条 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一条 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其它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五条 需要对工程结算单独进行评审的,参照本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类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专项收入项目。 

  第二十七条 建设类支出项目的评审,按本规程等三、四章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总投资、政策性补贴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6.专项支出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 

  (三)其它 

  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是否存在逾期未完成任务,拖延工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既有收入,又有支出的,评审时应根据收入和支出的相关内容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方法主要采用重点审查法和全面审查法。评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才,对评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咨询。 

 

第六章 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包括项目评审人员要求、项目评审的稽核复查、评审报告质量控制、评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三)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评审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瞒报、蓄意误报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存在的问题。 

  (五)评审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宴请及商业性娱乐活动。 

  (六)评审人员不准到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评审人员不准利用职务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 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第三十五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证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六条 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一)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专职负责项目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计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再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全面复核评审工程底稿。 

  第三十七条 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一)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二)评审报告经过内部复核后,交评审机构负责人最后审定签发。 

  (三)评审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评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评审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八条 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三)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评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条 评审报告分为项目概(预)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应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参照项目评审报告的一般格式形式评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封面 

  1.工程名称。 

  2.评审单位。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定,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8.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三)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二条 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三条 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接受财政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应当按本规程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由东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标签:
 
@ 2009-2019 东兴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我们联系我们使用帮助网站纠错网站导航
 
主办:东兴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81号 邮编:538100 
桂公网安备45068102000008号  桂ICP备11003786号  网站标识码4506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