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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网址,365体育娱乐场印发东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9 00:00 | 来源:信息公开平台 | 字号: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单位:

《东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八月九日
 
 
 
 
东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9
3.l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10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现场处置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5 信息公布
4.6 应急终止或解除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19
5.2 气象灾害调查评估19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20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兴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雷电、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受指挥长的委托,副指挥长的指挥权限替代次序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为市气象局、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红十字会、东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东兴分公司、中国移动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东兴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
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在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镇、各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为防御气象灾害需要而建设的监测、预警工程项目、气象应急装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计划下达、资金协调整合及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防范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水上)交通、船舶等安全事故时,负责参与海上(水上)搜救及指挥、协调专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搜救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受灾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危险建筑物内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交通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本系统和主管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产、畜牧养殖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林场生产生活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林业系统受灾情况,对林业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道救灾、灾害情况;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矿山企业编制修订矿山、尾矿坝的防洪、防坍塌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旅游景点景区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点景区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方案,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景点、景区,保证游客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负责组织指导粮食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时医疗救助和国际、国内社会救灾物资的捐赠工作。
东兴供电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中国电信东兴分公司、中国移动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东兴分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2.2.5  各镇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水利、民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海洋)、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水产、卫生、安全生产监督、林业、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12121信息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农村气象综合信息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地区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一旦收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7694859;市气象局值班电话7681717,传真7684760);同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4.2 响应启动
4.2.1 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分别与预警级别对应,即达到哪一级的预警条件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1 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防城港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或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技术指导。
4.2.1.2 级应急响应
当达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防城港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4.2.1级、级应急响应.3 
当达到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防城港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启动防城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有关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
4.2.2 分部门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响应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当气象灾害引发干旱、洪涝、山洪灾害时,由水利部门分别启动《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十字会启动《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交通、船舶等安全事故时,由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海洋)、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视情况分别启动《水陆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渔业船舶海(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区洪涝时,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启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公安、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旅游、粮食、通信、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2.3 分灾种响应
当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2.3.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2.3.2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2.3.3 低温、霜冻(或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较滑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损坏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2.3.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海洋等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向海(水)上相关单位、船舶、船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海(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防止大风大浪造成事故。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2.3.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2.3.6 大风、冰雹、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运输及铁路管理部门做好防护,保障交通工具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海洋部门及有关港口单位要做好船舶、货物和作业人员安全避雷工作,出现强风时注意做好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堆场货物捆扎、船舶防碰损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农村、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2.3.7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海洋等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5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按照东兴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6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还未解除之前,镇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终止响应的须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道路的清障及修复工作,做好气象灾害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灾民的运输畅通。
工业贸易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医疗用品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东兴市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已经出现全市性特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还将出现全市性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 干旱:全市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已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东兴市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已经出现全市性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还将出现较大范围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干旱:全市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或以上,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1个镇将出现日平均气温将急剧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1个镇将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1℃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6) 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东兴市海域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以上大风天气可能造成海上船只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7) 低温:过去72小时 ≥1个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8) 高温:过去24小时≥1个镇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高气温仍将持续≥37℃,且有≥1个镇最高气温≥40℃,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9)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东兴市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还将出现大范围暴雨、局地大暴雨的天气过程,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干旱:全市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或以上,已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1个镇将出现日平均气温将急剧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1个镇将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5℃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东兴市海域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大风天气可能造成海上船只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7)低温:过去72小时 ≥1个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8)高温:过去24小时≥1个镇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高气温仍将持续≥37℃,且有≥1个镇最高气温≥39℃,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东兴市将出现较大范围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可能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东兴市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较大范围暴雨天气过程,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干旱:东兴市较大范围地区达到气象干旱轻旱等级或以上,已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1个镇将出现日平均气温将急剧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7℃以下,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1个镇将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5℃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东兴市海域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大风天气可能造成海上船只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7)低温:过去24小时 ≥1个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仍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8)高温:过去24小时≥1个镇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高气温仍将持续≥37℃,且≥1个镇最高气温≥38℃,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东兴市将出现较大范围能见度小于1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可能对交通运输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且灾害天气仍将持续的。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分 种    
 
海上大风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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