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旅游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到我市观光旅游的游客不断增多。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旅游基础仍然薄弱,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今年以来,个别景区发生了旅客受伤事故。为确保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旅游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是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东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及各旅游企业对旅游安全工作不得有丝毫松懈,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
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市旅游局要定期组织旅游企业召开旅游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旅游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隐患监控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旅游安全。
三、明确职责,分类指导,把旅游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认真抓好本职工作。要根据重点景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的旅游安全工作特点,分析旅游安全的共性和特殊性,增强预防和救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旅游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切实加强对旅游的安全监管,督促旅游企业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的监管,确保其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保障好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等部门要认真抓好旅游企业防火、防盗、防暴、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要完善各类安全监管措施,做到安全监管系统完备有效,安全提示规范醒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要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同时,强化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烧烤摊点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
(四)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运营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加强车况的检查和维护,杜绝超载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带病运行。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进入景区道路的养护,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进入景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滑道、索道、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确保旅游特种设施设备安全。
(六)文体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内水上摩托艇、快艇、沙滩车、漂流等运动休闲娱乐项目的安全管理。
(七)渔政渔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渔家乐”载客出海捕鱼的安全管理,引导群众成立公司规范经营。
四、强化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市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