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楷位于东兴镇中山街18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1999)字第A0991号,土地面积为127.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0147号,建筑面积为383.1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李楷、沈月英共同共有。李楷、沈月英分别于2003年4月9日、2015年1月20日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述不动产由李德洲、李得恺、李德彬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