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位于东兴市河洲路35-1号(电业公司职工住宅楼)A2栋3单元406房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60772号,该不动产权属李晓波、金泳君共同共有。李晓波于2015年5月22日因病死亡。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公证书》等材料,属李晓波份额的不动产由金泳君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现金泳君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金泳君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