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兴新位于东兴市浙江路五巷20号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12)第A0299号,土地面积为8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239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6.78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潘兴新、钱宏洁共同共有。潘兴新于2019年1月21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北郊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办继承所需的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于潘兴新份额由潘永志一人继承。现潘永志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潘永志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