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国龙位于东兴市金湖路89号(华隆·凤翔阁)1组团1单元1905号房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3215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3215-1号,建筑面积为124.05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谭国龙、周毅共同共有。谭国龙于2021年2月26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东兴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属谭国龙份额的不动产由周毅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