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和位于东兴市东兴镇解放东路277号(1600小区拆迁安置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2)字第A5199号,土地面积为8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0644号,该不动产权属梁淑和、龙恒福共同共有。梁淑和于2013年4月7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东郊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于梁淑和份额发生继承并由龙雪梅一人继承。现龙雪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龙雪梅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