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永益位于东兴市教育西路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4)第A7944号,土地面积为159.6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3745号,建筑面积为716.21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覃永益、谢观梅共同共有。覃永益于2020年4月12日死亡。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亲属关系证明》和《公证书》等材料,属覃永益份额的不动产由覃东生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