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民生路16号法院住宅楼1栋402号房的不动产,按照继承人提供的《市场运作方式集资建房合同》,该不动产权属李佐、王秀玲共同共有。李佐于2019年3月11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七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属李佐份额的不动产由李永家单独继承。现继承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继承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