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宇位于东兴市东兴镇金湖路89号华隆·凤翔阁3组团2单元601号房的不动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为:201811280070,建筑面积为89.48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孟庆宇、姜校君共同共有。孟庆宇于2019年7月1日因病死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及《继承声明书》、《公证书》等材料,属孟庆宇份额的不动产由姜校君、孟宴廷、孟轩廷共同继承继承,继承后上述不动产份额为:姜校君2/3、孟宴廷1/6、孟轩廷1/6。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姜校君、孟宴廷、孟轩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