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安位于东兴市永金街(安得花园三区)2-302房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09711号,建筑面积为149.41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张顺安、许细琼共同共有。张顺安于2011年6月3日因病死亡。根据陆丰市甲子镇新湖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张顺安部分发生继承由许细琼一人继承。现许细琼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许细琼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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