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豪位于东兴市贵州路34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8)字第A0595号,土地面积为77.82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张雄豪、林大伟共同共有。张雄豪于2014年1月19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2020年5月29日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于张雄豪份额发生继承并由张舰一人继承。现张舰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张舰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