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秋位于东兴市金湖路89号(华隆·凤翔阁)1组团2单元1906号房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51548号,建筑面积为104.94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陈耀秋、何秀英共同共有。陈耀秋于2013年11月15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大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继承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属陈耀秋份额的不动产由何秀英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