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恒星位于东兴市东兴镇七星路六巷10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7)第A1437号,土地面积为82.8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吴恒星、杨雪娟共同共有。吴恒星于2016年1月31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七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于吴恒星份额由杨雪娟一人继承。现杨雪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杨雪娟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