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珍位于东兴市东兴镇公园社区原北郊五队拆迁安置区C2#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8)第A0491号,土地面积为82.08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李志珍、施吉兴共同共有。李志珍于2016年9月18日死亡、施吉兴已故多年、继承人施德才于2019年11月16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公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由施炜代为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