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其玉位于东兴市解放路38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土国用(1999)字第A0857号,土地面积为125.77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曾其玉单独所有。曾其玉于2016年2月24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东兴镇花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由曾宪东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