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士位于东兴市教育路168号冠中商住楼1栋1505号房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61367号,该不动产权属高永士、许凤华共同共有。高永士于2021年3月23日因病死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死亡证明》、《继承声明书》、《遗书》等材料,属高永士份额的不动产由许凤华、高雅婷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