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敬东位于东兴市振兴路一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6)第A2618号,土地面积为81.7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2685号,建筑面积为327.3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陈敬东、苏芳婵共同共有。陈敬东于2014年10月26日因病死亡。根据东兴市公安局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属陈敬东份额的不动产由苏芳婵、陈雪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