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宾思位于东兴市河洲路21号珠宝花鸟市场1栋1单元2301号房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61459号、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61459-1号,建筑面积为138.48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吴宾思、黄晓共同共有。吴宾思于2016年12月12日因病死亡。根据上思县思阳镇东湖社区居委会2017年6月8日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上述不动产属吴宾思部分发生继承由黄晓一人继承。现黄晓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黄晓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