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胜位于东兴市东盟大道辉达·山水豪庭3-3-101房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09952号,建筑面积为169.02平方米,该不动产权属张宗胜、陈远芬共同共有。张宗胜于2013年8月10日因病死亡。根据北海市公安局石头埠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提供的《继承声明书》等材料,属张宗胜份额的不动产由张万隆继承。现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如对该不动产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地址: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70-7671200)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