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19)桂0681执989号、(2019)桂0681执990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将东兴市博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兴市北仑大道(建材城)A1、A2、D栋房地产(商铺)的不动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不动产证书原件,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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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