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执恢16号的《移送执行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执157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高凤远名下位于东兴市东兴镇和谐路338号3号楼2单元402号房(嘉和苑商住楼)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李海杰名下,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19)东兴市不动产权第0002439号,因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证书原件,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兴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联系电话:0770-7671200)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