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19)桂0681执恢164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何森贵名下位于东兴市南园路三巷39号(北郊一队拆迁安置区C5#)的不动产过户至优先受偿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9)第A06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20133412号,因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证书原件,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联系电话:0770-7671200)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