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0681执660号之二,将刘春萍名下位于东兴市东盟大道(辉达·山水豪庭)9-3-1302号房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黄明钊、陈国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12763号,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黄明钊、陈国梅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