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0621执509号之三】执行需要,将何杨鑫名下位于东兴市景秀路二巷10号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唐春梅、杨雄成的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006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12)第A0065号,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公告注销,并协助上思县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