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3执120号之一五三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韩世玲名下位于东兴市那超路北四巷29号(兴东商住小区E15)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简仁环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4)第A9573号,土地面积276㎡,《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14039号,建筑面积为1078.72㎡,因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证书原件,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联系电话:0770-7671200)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