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0703执943号之六】执行需要,将杨昭名下位于东兴市东盟大道(辉达·山水豪庭)10-1-302室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张俊美的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市字第0112332号,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公告注销,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