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桂03执120号之八十一】执行需要,将陈基福名下位于东兴市西园别墅(辉达新天地)2-B06号房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朱苏仙的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6101号,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公告注销,并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