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桂0681执723号】执行需要,将刘志生名下位于东兴市福平路的不动产过户至优先受偿权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60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4)第A8415号,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公告注销,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
特此公告。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