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1)桂0703执1013号之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黄志强名下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湖南路101号15栋商住楼1003号房(辉达·山水豪庭)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唐邵名下,《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19)东兴市不动产权第0011190号,因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证书原件,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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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