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0681执85号,将唐家明名下位于东兴市北仑大道449号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唐家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28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2002)字第A4813号,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唐家超办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址及联系电话: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0770-7671200)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