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执274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沈子琪名下位于东兴市江平镇富裕路五巷的不动产过户至买受人李冠冲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东国用(2008)第B9233-1号、东国用(2008)第B9232-1号,因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证书原件,现我中心按规定对上述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并协助东兴市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6号,联系电话:0770-7671200)
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