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及防城港市提出高标准、高层次建设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着力打造东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升级版,形成城乡联动良好格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防东一级公路、防东高速公路两侧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建设管理,坚决杜绝私搭、乱建、抢种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控制区范围。我市辖区内防东一级公路两侧建设控制区范围为:公路路肩边缘垂直向外距离1000米;防东高速公路(含辅道)两侧建设控制区范围为:公路路肩边缘垂直向外距离 100米。
二、上述范围内需新建或改造各类建(构)筑物的,必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构)筑物;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一律不得移种风景树木和久收农作物。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以抢搭、抢建、抢改以及抢种、移种等方式形成新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树木和农作物,在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时在建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及时恢复原土地使用性质。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凡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进行生产经营、养殖等活动的,发改、国土、住建、水产畜牧、供电、供水、农业、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手续及发放有关证照。
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私搭、乱建、抢种等违法行为,经劝阻仍抢搭、抢建、抢种的,予以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