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巫头、万尾海域的用海行为,保证海域的合理使用和依法开发,维护天鹅湾及附近海域管理的正常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鹅湾及附近海域擅自非法围海、违法侵占海域进行养殖等行为依法实施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范围:天鹅湾及附近海域。
二、综合整治内容:依法取缔擅自非法围海、违法侵占海域进行养殖等行为,依法拆除用于非法圈围海域的木桩、围网设施及构筑物。
三、以上区域内的非法养殖设施、养殖物、违章建筑物及构建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拆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