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江平镇边民生活补助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江平镇边民生活补助在享对象家庭情况报告制度》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进一步规范江平镇边民生活补助管理工作,促进守边固疆,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坚持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动态管理是边民生活补助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享受边民生活补助的家庭人口、房产、家庭成员居住地等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其户主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的村(居)民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边民家庭变动情况,作出增发或减发边民生活补助资金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责任追究制度。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在享边民生活补助对象家庭未如实上报或隐瞒家庭情况变化而造成骗取边民生活补助的,应当停止其家庭边民生活补助待遇,并责令退回,当事人不退回骗取的边民生活补助金的,将从其家庭发放的边民生活补助金中扣减,扣足为止,并记入相关部门的个人征信系统。为本人家庭或他人作伪证的,停发其本人1至6个月边民生活补助金。
东兴市江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