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江平镇边民生活补助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江平镇边民生活补助年度复核制度》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江平镇边民生活补助管理工作,促进守边固疆,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坚持应补尽补、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享受边民生活补助家庭户主及其成员自2018年起须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到本村村委进行复核。村(居)民委员会须将有变化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家庭成员因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无法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可委托亲属,其他居民或村(居)干部代为报告,亦视为已复核。
三、享受边民生活补助家庭情况无变化的,其户主或其家庭成员应当每年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一次,连续超过12个月没有报告家庭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边民生活补助,并于12个月后停发补助,按规定追回多发补助。
四、边民生活补助被停止后需要重新申请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停止期间的边民生活补助不予补发。
东兴市江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