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发〔2019〕1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驻镇单位:
《江平镇海洋巡查监管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东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印发的《东兴市实施海洋长效管理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我镇海域管理,形成村镇及各海洋相关单位合力,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处理和有效预防、遏制海洋违法行为。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巡查监管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辖区海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非法毁坏海洋岸线、非法围填海、非法养殖、捕捞、非法采海砂、毁坏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
二、责任范围
政府:负责江平江出海口以东至黄竹江出海口海域的日常巡查;
沿海各村:村委所管辖区域及其毗邻海域的日常巡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江平镇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海洋规建环保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徐业颜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镇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罗 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业颜 副镇长
成 员:陈湖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 玺 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所长
李德和 综治办副主任
朱胜华 江平司法所所长
刘基记 山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范明 榕树头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武志明 万尾村党支部书记
谭志海 万尾村委会主任
阮爱兴 巫头村党支部书记
何 玲 巫头村委会主任
陈家科 潭吉村党支部书记
陈比丽 潭吉村委会主任
李秀颜 江龙村党支部书记
杨远善 江龙村委会主任
吴家辉 交东村党支部书记
裴幸福 交东村委会主任
黄仕初 班埃村党支部书记
唐维娟 班埃村委会主任
龙 辉 贵明村党支部书记
罗万成 贵明村委会主任
四、责任分工
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工作,查处违法用海的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以村为单位的包村领导干部责任制,负责开展本行政村的日常巡查,报告工作,各包村工作组(名单附后)、各部门履职责任及人员组成如下:
(一)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小组责任
1.负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健康的海洋管理氛围。要加强对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用海的宣传力度,采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及拉横幅等多种宣传手段,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2.配备 4 名巡查人员,对辖区海域实施全天候的监视监测,每个潮汐周期(约 14 天)都要完成至少 1 次辖区海域全域巡查。执行市国土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涉及海洋管理、按《行政处罚法》授权的简易程序处罚或一般性行政行为等行政事权。对辖区内海域定期进行巡查,对新发生的违法填海、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等非法或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根据各村护海专干反馈的非法或违法用海信息及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海洋资源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原则上在 2 个工作日内须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及时制止,并开展思想教育。无法制止或情节严重的按部门职责报市国土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东兴海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时配合开展处理工作,并制定非法或违法用海单位或个人信息登记台账,直至非法行为处理完毕。每月向市海洋渔业联合执法组上报巡查、执法统计报表。不定期对村一级护海专干工作台账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市海洋渔业联合执法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村、各单位职责
1.沿海各村职责:各村委应切实履行辖区及其毗邻海域的海洋规范管理和保护职责,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辖区及其毗邻海域非法毁坏海洋岸线、非法围填海、非法养殖及捕捞、非法采海砂、毁坏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配合做好查处破坏海洋岸线、环境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工作。明确 1 名村委干部负责本村管海护海事务,并对接协助镇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小组开展工作。
2.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负责我镇辖区内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海岸线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动态巡查,积极推进执法前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破坏海洋岸线、非法围填海、非法采海砂等各类破坏海洋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依法申请使用红树林林地的监督检查,配合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海洋滩涂林地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外红树林及其它保护林行为,确保现有红树林面积不减少。加强动态巡查,积极推进执法前移,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非法海水养殖和违法捕捞行为,确保辖区内海水养殖和捕捞的规范管理。
3.镇纪委:负责对各沿海村委、各包村干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海洋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履行海洋执法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镇综治办:加强对海洋资源信访案件的督办,及时化解因用海、采砂和养殖等引起的矛盾纠纷。
5.镇司法所、江平边防派出所:依法及时查处涉嫌违法用海的犯罪案件。积极协助查扣、押解违法船舶,严格船员审查监管,认真落实扣船点的监管,严处逃逸的违法船舶;负责查处在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负责查处海上违反治安行为,积极推动海上非法采砂追刑的“行刑衔接”工作,依法及时查处涉嫌违法使用海洋资源的犯罪案件。相关部门在制止围填海、开采海砂违法行为与暴力阻碍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公安、边防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边防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应按照 110 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处理。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应依法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应急突发性事件。建立海上治安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在海上出现妨碍公务、打架、抢夺或伤人等治安警情后,十分钟内出警处理。
五、责任追究
(一)由政府组织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海洋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内发生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毁坏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较多,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 2016 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岸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造成破坏海洋岸线、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非法养殖、毁坏红树林等情形特别严重的,由镇纪委、镇司法所等依法调查处理。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镇纪委、镇司法所等可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镇人民政府组织不力,对辖区内破坏海洋岸线、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非法养殖、毁坏红树林等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律法法规、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利用职权非法为非法围填海、非法养殖、非法开采海砂、毁坏红树林等的单位或个人办理任何“合法化”手续的,将按规定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重大、突发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报告的,海洋部门应负相关责任。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本级海洋源部门报告或上级海洋部门接到下级海洋部门报告的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应负相关责任。
(七)沿海村(居)委会组成人员对本集体组织内发生的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负责,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分。
上述违法行为致使海洋受到严重损坏、造成财产严重损失、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产生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附件:1.各村工作组人员名单
2.各村护海专员名单
附件1:
江平镇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各村工作组
人员名单
1、交东村
组 长:吴家辉
副组长:裴幸福、吴桥、裴幸艳
成 员:交东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交东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2、班埃村
组 长:黄仕初
副组长:唐维娟
成 员:班埃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班埃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3、贵明村
组 长:龙 辉
副组长:罗万成
成 员:贵明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贵明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4、山心村
组 长:刘基记
副组长:刘业胜、黄利婷
成 员:山心村挂钩联系单位贵任领导、山心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5、江龙村
组 长:李秀颜
副组长:杨远善
成 员:江龙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江龙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6、万尾村
组 长:武志明
副组长:谭志海
成 员:万尾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万尾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7、巫头村
组 长:阮爱兴
副组长:何 玲
成 员:巫头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巫头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8、潭吉村
组 长:陈家科
副组长:陈比丽、黄 丽
成 员:潭吉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潭吉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9、榕树头村
组 长:曾范明
副组长:陈世成
成 员:榕树头村挂钩联系单位责任领导、榕树头村“两委”、监委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
附件2:
江平镇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各村护海专员
人员名单
序号
|
村委
|
姓名
|
职务
|
1
|
交东村
|
吴家辉
|
村委支部书记
|
2
|
班埃村
|
黄仕初
|
村委支部书记
|
3
|
贵明村
|
罗万成
|
村委主任
|
4
|
山心村
|
刘业胜
|
村委主任
|
5
|
江龙村
|
杨富财
|
村委副支书
|
6
|
万尾村
|
苏海兵
|
村委副支书
|
7
|
巫头村
|
李雪强
|
监委主任
|
8
|
潭吉村
|
黄 丽
|
村委副主任
|
9
|
榕树头村
|
陈世成
|
村委主任兼文书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兴市江平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