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
由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尚未纳入社保局实行社会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管理工作,维护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确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多领离退休费现象的发生,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我市定于2016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的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由东兴市财政局发放离退休待遇的离休、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
(二)认证工作由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全市统一认证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二、资格认证程序
(一)市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退休文件到原离、退休时所在单位进行认证并签字,对高龄、病重等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其亲属向原离、退休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派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
(二)市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各机关事业单位将《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市外居住)》邮寄给本人,本人应在收到认证表后10日内(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进行确认盖章后,寄(送)回原离、退休时所在单位。对于市外居住的高龄、病重等行动不便等离退休人员不能亲自上门办理认证的,需要本人手持1份认证期间的报纸(头版面向镜头)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拍1张5寸彩色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到现居住地居委会办理证明,经居委会核实后出具证明,并将该照片与认证表一起寄(送)回原单位。
(三)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离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可由港澳台户籍管理部门或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当年居住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市内居住)》、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市外居住)、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离退休人员当年居住证明和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东兴市财政局社保股(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总表要求报送电子版,邮箱:dxczsb@163.com)。
(二)对按时提供有效资格认证材料的离、退休人员,经资格认证合格的,其离退休费继续按时足额发放。2016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有效资格认证材料的离、退休人员,由财政部门从当月起暂停发放其离退休费,待提供有效资格认证材料,经资格认证合格后,再恢复并补发其离退休费。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成立离退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应如数追回;对工作不到位、查证不实,出现瞒报、漏报的,由财政部门暂停拨付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所有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总表
2、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市内居住)
3、东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市外居住)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