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唐志燕同志任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
范国纲同志任东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正科长级)、东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吴富同志任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姜彪同志任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樊文明同志任东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正科长级);
凌龙同志任东兴市渔政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苏维就同志任东兴市商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东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苏海珍同志任东兴京族博物馆馆长(副科长级),免去其东兴市博览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容新同志任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庞伟萍同志任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潘卫宁同志任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何凤同志任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林柏爵同志任东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东兴市园林管理处主任职务;
范荣军同志任东兴市城市数字化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东兴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方志文同志任东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唐文强同志的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东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苏八芳同志的东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东兴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项载天同志的东兴市东兴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徐锐同志的东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镇同志的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梁兴艳同志的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俊桂同志的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6年11月15日